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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新秀、教学能手、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5日    

  一、总则
  1.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规范学校管理,完善教学管理体系,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实行“四阶梯”教师成长培养模式,依据黑龙江省评选教学新秀、教学能手、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评选条件,充分肯定教师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做出的贡献,进一步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激发教师对教学工作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推动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2.学校教学新秀、教学能手、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是逐级晋升的四级梯次名师,在第一次评定基础上,定期补充各梯次名师培养对象,在三年的培养周期内根据评选条件评审确认。
  3.建立学校教学新秀、教学能手、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培养培训和评价、激励机制,按照“合理分布、注重培养、动态管理”的原则,开展评选和管理工作。
  4.教学名师遴选数量限在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比例的5%,专业带头人限在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比例的5%,教学能手限在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教师比例的5%,教学新秀限在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教师比例的5%。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名师分别从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和教学名师培养对象中评选产生。
  二、评选范围
  凡我校在岗专兼职教师都可参加教学新秀、教学能手、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名师评选。已退休返聘的教师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学校教学新秀、教学能手、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名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教学新秀
  1.政治立场坚定,爱岗敬业,言传身教,知行统一,教书育人。
  2.具备初级职称,原则上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3年以上教学经历,年龄35周岁以下。
  3. 具有企业相关技术岗位一个月以上工作经历或从事一门以上课程理论实践教学(含实验、实训等)平均400学时(每年)以上(近五年)。    
  4. 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的敬重与爱戴,五级反馈排名居全校前100名。
  5. 学术研究能力强,近五年内具有下列各项中四项者:
  (1)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2)在专业统编教材中任编者一本以上。
  (3)近五年内参与省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一项以上,或获得具有产业价值的技术专利。
  (4)本人参加国家级省级教师大赛获优秀奖以上(含教学成果奖)或校级大赛一等奖以上。
  (5)指导学生参加省级相关专业竞赛获三等奖或国家级优秀奖以上。
  (6)积极利用信息技术开发数字化教学资源,校内共享,认可度高。
  (二)教学能手
  1.政治立场坚定,爱岗敬业,言传身教,知行统一,教书育人。
  2.具备中级职称,原则上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5年以上教学经历,年龄40周岁以下。
  3.具有企业相关技术岗位三个月以上工作经历或从事一门以上课程理论实践教学(含实验、实训等)平均400学时(每年)以上(近五年)。
  4.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学术团体内承担秘书及以上职务或在校内担任教研室负责人,课程负责人,教学秘书等职务。
  5.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的敬重与爱戴,五级反馈排名居全校前80名。
  6.学术研究能力强,近五年内具有下列各项中四项者:
  (1)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两篇以上。
  (2)在专业统编教材中任编者一本以上。
  (3)近五年内参与省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一项以上,或获得具有产业价值的技术专利。
  (4)本人参加国家级或省级教师大赛获三等奖以上(含教学成果奖)。
  (5)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或省级相关专业竞赛获三等奖以上。
  (6)积极利用信息技术开发数字化教学资源,校内共享,认可度高。
  (三)专业带头人
  1.政治立场坚定,爱岗敬业,治学严谨,知行统一,德高身正。
  2.具备高级职称,原则上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上。
  3.具有企业相关技术岗位半年以上工作经历或从事一门以上课程理论实践教学(含实验、实训等)累计400学时以上(近五年)。
  4.在行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学术团体内承担委员(理事)以上职务。
  5. 教学效果好,深受师生的敬重与爱戴,在全校享有一定声望,五级反馈排名居全校前50名。
  6.学术造诣深,近五年内具有下列各项中四项者:
  (1)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篇或省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三篇以上;
  (2)在专业统编教材中任副主编以上,或出版专著一部以上。
  (3)近五年内主持省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一项以上,或获得具有产业价值的技术专利。
  (4)本人参加省级教师大赛获二等奖或国家级大赛三等奖以上(含教学成果奖)。
  (5)指导学生参加省级相关专业竞赛获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
  (6)积极利用信息技术开发数字化教学资源,并为其他职业院校共享,社会认可度高。
  (7)对本专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撰写人才培养方案,做三位以上青年教师导师。
  (四)教学名师
  1.政治立场坚定,爱岗敬业,治学严谨,知行统一,德高身正。
  2.具备高级职称,原则上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40周岁以上。
  3.具有企业相关技术岗位一年以上工作经历或从事一门以上课程理论实践教学(含实验、实训等)累计300学时以上(近五年)。
  4.在行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知名度高,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学术团体内承担常务委员(理事)以上职务。
  5.教学效果好,深受师生的敬重与爱戴,在全校享有一定声望,五级反馈排名居全校前50名。
  6. 学术造诣深,近五年内具有下列各项中四项者:
  (1)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二篇或省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三篇以上;
  (2)在专业统编教材中任主编以上,或出版专著一部以上。
  (3)近五年内主持省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一项以上,或获得具有产业价值的技术专利。
  (4)本人参加省级教师大赛获一等奖或国家级大赛三等奖以上(含教学成果)。
  (5)指导学生参加省级相关专业竞赛获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6)积极利用信息技术开发数字化教学资源,并为其他职业院校共享,社会认可度高。
  (7)对本专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主笔人才培养方案,做三位以上青年教师导师。
  四、评选程序和办法
  1.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各系部对照学校选拔、培养、管理办法并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选拔方案,决定推荐人选,并在本部门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由人事处、教务处组织审核。经学术委员会或相关专家评审通过。校内公示。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公布。
  2.教学新秀、教学能手、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每三年评选一次。各梯次名师培养对象在三年培养期满时,未能通过评审被确认为该梯次名师的,其培养对象资格自动取消。
  五、职责及培养
  1.教学新秀、教学能手、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必须保持相应的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并在专业建设、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履行引领、带头、核心作用,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努力成为广大教师的楷模。
  2.各系部要有计划地对培养对象,采取一对一帮扶办法,促进有培养潜质的教师达到标准。有针对性地开展选拔工作。
  3.创造条件使培养对象承担课题研究或其他科研任务,通过完成一项省级以上课题任务提高青年教师科研能力。
  4.创造条件使培养对象有机会到本省或外省培训提高的机会,参加各类学术会议,以拓宽视野,提高素质。
  六、管理和考核
  1.学校对教学新秀、教学能手、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的评选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考核。每三年为一届,若三届期满后未晋升上一梯次的名师,其荣誉称号自然免去,不搞终身制。
  2.建立教学新秀、教学能手、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年度考核制度。学校负责对他们进行过程考核和日常管理,建立档案,认真记载他们的主要业绩及考核奖惩情况。
  3.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名师经考核被认定为能履行职责的,保留其荣誉称号,其中优秀者可直接入选上一梯次名师培养对象或申报学校级以上名师。对年度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教学新秀、教学能手、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资格:
  (1)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
  (2)离开教育教学第一线岗位;
  (3)不具备师德要求或不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
  (4)出现教学事故;
  (5)出现违法行为;
  七、待遇和奖励
  1.教学新秀、教学能手、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由学校授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在教师职务评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优先参加学校及以上名师的申报评选。
  2.教学新秀、教学能手、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优先参加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境内外教育考察、培训或交流。
  八、附则
  1.在同一年评选中,每人只能参加一项评选。
  2.此办法由学校组织人事部、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17/11/2



附件1:四阶梯培养申请表    大小:24  字节  下  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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