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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开展《黑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宣讲活动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2日    

2024年1月12日上午9:00,黑龙江省教育厅组织开展《黑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宣讲活动,利用腾讯会议视频形式线上宣讲,由黑龙江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室主任黄冬艳主讲。我校在十楼小会议室设立分会场,教学副校长杨丽妲、教务处负责人范业宏、教学督导委员会全体委员参加会议。

会上,黄冬艳主任介绍了《条例》立法背景、立法过程。解读了《条例》主要内容,从《条例》明确了教育督导内容、督导原则、工作职责;强化督学管理;规范督导活动的实施;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建立学校内部督导工作机制;明确督导问责主体、方式和情形六方面进行了阐述。强调了《条例》立法特色,突出政治定位,确保正确方向;体现改革要求,全面落实中央意见精神;尊重教育规律,回应社会关切。最后介绍了《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情况。

通过本次宣讲活动,使全体督导委员进一步明确了教育督导的目的任务、对象范围、队伍建设、工作程序、行政责任等,丰富了知识,提高了认识,明确了方向,为促进教育督导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强化教育督导工作提供了保障。会后将以系部为单位开展学习研讨,认真领会会议精神,深入解读《条例》内涵。在今后的教育督导工作中,把《条例》落实到实际教学中,将以《条例》为准绳,全面落实《条例》精神,融会贯通,对标对表,学以致用,确保《条例》精神落地落实;守正创新,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来源:教务处

撰稿:范凤华

摄像:李子健

排版:闫志刚

初审:范业宏

终审:张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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