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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第26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9-07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26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23〕1号)和《黑龙江省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26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社语〔2023〕299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本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语言文化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在全社会营造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浓厚氛围,推动新时代语言文字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主题

    推广普通话,奋进新征程。

    三、活动时间

    2023年9月11日—17日。

    四、活动内容及形式

    (一)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

    学校通过校园网、校园广播、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各系部通过教学楼宣传栏、推普周活动海报等形式进行活动宣传。

    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各系部

    (二)举办主题征文比赛

    紧扣本届推普周活动主题,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语言文化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校园推普重要性以及提高大学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等方面提交征文。参赛作品为原创,篇幅在800字左右,文体不限,题目自拟,于9月14下午17:00前以“学院+姓名+联系方式”命名发送至侯老师邮箱852980770@qq.com学校将根据评选结果,并颁发相应证书。

    责任单位:校语委办、基础教育部

    (三)开展推普周特色活动

    各系部结合专业特色,开展诵读、演讲、规范汉字书写、推普海报绘制、读书交流会等形式多样的推普特色活动。

    责任单位:校语委办、基础教育部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科学组织本届推普周活动,确保活动效果。

    (二)各学院指定专人将推普周活动开展过程的照片、视频和总结材料于9月20日前报送至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语言文字科(联系人:侯老师,邮箱852980770@qq.com)。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5日